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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通〔2016〕66号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脱贫攻坚工作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新平县脱贫攻坚工作月报告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新平县脱贫攻坚工作月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平县委 新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举全县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22号)和《中共新平县委 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集中力量推进扶贫开发,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时间
当月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报告脱贫攻坚工作当月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二)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抓脱贫攻坚的工作状态及工作成果;
(三)报告县扶贫办安排各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报告方式
(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向县委书记报告,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向县长报告;
(二)乡镇(街道)要向重点片区工作组组长和联系领导进行周报、月报、季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报告;
(二)报告内容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同时上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党风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备案;
(三)在脱贫攻坚期间,县委授予重点片区工作组、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干部任免建议权。
五、结果运用
此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乡镇(街道)当月工作实绩将在新平电视台直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制度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