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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yhmig12
    2017-04-11 09:05:15    来源:新平网   转载

    新办通〔2017〕9号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补充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补充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新标准,结合新平县实际,对《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3〕13号)中的实施方案作补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县城对促进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指标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两年以上。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共有:《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绿线管理、建成区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人、污水处理率≥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综合否决项等。(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

      三、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新标准进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新老标准以及省级初审的整改意见,找准新标准中增加的考核内容以及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新标准中评价内容的自评,同时对照新标准召开创园推进会,签订责任书,确保创园工作顺利实施。(新标准中概念模糊的内容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核实)

      第二阶段:资料审核上报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办法的要求,相关资料(主报件、副报件、技术报告片等)报送省住建厅进行审核并上报国家住建部。

      第三阶段:台账资料整理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完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中涉及的指标数字和新标准中6大类47项指标考核内容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主要收集2016年度和2017年度)

      第四阶段:迎接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最终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前)。接受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组织考评验收,综合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不服从任务分配和完不成绿化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单位庭院绿化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县城绿化的法规政策,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参与创建活动。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和机构建设,充实管理技术人员,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县城绿化的全程跟踪检查,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

      

      附件

      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综合管理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对县内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县委编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3.园林绿化科研应用近2年(含申报年)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4.《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①《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1年内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②《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5.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6.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7.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8.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县统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绿地建设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0.建成区绿地率(%)≥3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9㎡/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1000—2000(含)㎡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3.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4.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5.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6.道路绿化普及率(%)≥9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7.道路绿地达标率(%)≥8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8.防护绿地实施率(%)≥80%。县林业局19.河道绿化普及率(%)≥85%。县水利局三、建设管控20.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1.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①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并落实良好;②近2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2.公园规范化管理①公园免费开放率100%;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③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3.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防震减灾局24.绿道建设管理①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②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5.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26.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7.立体绿化推广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明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8.历史风貌保护①制订县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29.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县旅游发展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生态环境30.生态保护与修复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31.生物多样性保护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内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32.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33.湿地资源保护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34.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292天。县环境保护局35.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县环境保护局五、市政设施36.县容县貌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设置密度应≥3座/km2,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8.污水处理①污水处理率≥85%;②有污泥达标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60%;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含)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1.道路完好率(%)≥9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2.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3.无障碍设施建设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残联六、节能减排44.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考核北方供暖地区)西南方不考核45.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30%;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40%,夏热冬冷地区≥35%,夏热冬暖地区≥30%;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6.林荫路推广率(%)≥60%。(考核范围为建成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否决项47.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县城,均实行一票否决:①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  类型  指标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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